12月6日晚,順豐發佈公告稱,為激勵和保留順豐核心關鍵崗位的核心員工,公司現制定2019年員工福利貸款管理制度。
制度規定,員工福利貸款總額預計不超過3億元,根據各地消費水平和員工收入差異,員工貸款額度從30萬元到100萬元不等。
據悉,順豐此前也推出過類似的員工福利貸款管理制度。
公告顯示,順豐將通過銀行委託貸款的形式,提供無息貸款,員工無需提供抵押,無需提供擔保。
同時,貸款期限為5年(60個月);貸款用途包括滿足員工生活消費需求,款項使用須符合國家法規要求。
制度規定,2019年員工福利貸款的適用組織,包括上市公司境內各分公司、控股子公司,不含港澳台和境外公司;
適用人員為任職高級經理或高級專員滿3年及以上,且符合績效要求的長期合同制員工。
在貸款申請需要滿足的條件方面,公告稱,申請人須滿足公司任職年限和績效的要求;
風險管控原則:申請人無連續逾期或信用卡惡意透支記錄,無不良個人徵信記錄;
資源均衡原則: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,只可享受和申請一次福利貸款計畫;
員工和配偶之間原則上只能由一人申請,貸款額度取二人額度較高者;滿足其他銀行要求的申請條件。
同時,公告也顯示了不能申請此次順豐福利貸的條件,即上市公司的董事、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和至申請日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,不能申請。
順豐方面表示,貸款期間,員工如果發生以下情形,公司有權取消其貸款資格,除歸還借款外,公司有權根據市場利率向員工收取違約金。
包括,嚴重違紀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;
貸款用於資本市場、股本權益性投資、金融衍生品、借貸市場,投入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明令禁止的產品或項目;
徵信/信用記錄出現不良記錄或被銀行列入黑名單的。員工需在30個自然日內結清剩餘未還清借款至還款合同所示賬戶,30個自然日內未結清借款的,公司有權通過法律程序對所有未歸還的借款進行追回。
本制度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,貸款將於制度生效後一年內發放。